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崇明 金算盘 上海崇明个人独资公司税收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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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20-09-27 01: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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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代办个人独资企业

“无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的存在看似和先前的结论相互矛盾,实则不然。拟制主体(如公司)的形式和要素来自于设立人或发起人的行为;其法人的人格则来自于法律的承认,若法律不明确规定赋予其人格,它便不具备,在性质上,它是形式和要素齐备之后的结果。就是说,崇明,拟制主体及其法人人格的来源并不相同。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规定:“个人独资企业财产不足以时,投资人应当以个人的其他财产承担清偿责任。”有的引用“具有相对独立的人格的主体”这一概念来解释这一规定。所谓“相对独立”,其词义较为模糊,界限不清。“相对”究竟是何种程度?对此,众说纷纭。若不承认不具备独立人格的主体的存在,就会出现这种情况。

《个人独资企业法》第2条规定,将个人独资企业的财产所有权直接赋予投资人,而非公人。基于此,上海崇明个人独资公司注册,应当直接判定该主体不具有独立人格。由此可知,以企业财产与以投资人财产并无实质上的区别。《个人独资企业法》第31条的规定意在强调投资人的无限责任,而非个人独资企业和投资人的清偿顺序。在清偿问题上,该规定只有额度上的意义而无顺序上的意义。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作为无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参与民事活动的方式也渐渐浮现。参与民事活动的主体必须具有勇于承担民事责任的人格。无独立人格的民事主体本身不具备次人格,要想参与民事活动,就必须借助一个已经存在的法律人格。这种关系是一种套用关系,由此而产生的法律人格并非现存人格的一种延伸。




个人独资企业申办

个人独资企业核定征收、合伙企业及纳税人

  (1)依照《个人独资企业法》和《国合伙企业法》登记成立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

  (2)依照《私营企业暂行条例》登记成立的独资、合伙性质的私营企业;

  (3)依照《律师法》登记成立的合伙制律师事务所;

  (4)经政府有关部门依照法律法规批准成立的负无限责任和无限连带责任的其他个人独资、个人合伙性质的机构或组织。

  √个人独资企业以投资者为纳税义务人,合伙企业以每一个合伙人为纳税义务人(简称投资者)。




各区税务局:

  为加强本市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规范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提高汇算清缴工作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上海崇明返税政策,现对本市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适用范围

  本通知适用于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

  二、填表要求

  (一)在中国境内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实行查账征收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B表)》。

  (二)在中国境内两处或者两处以上取得“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的本市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投资者需要填报《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三)投资者兴办的企业全部是个人独资性质的,分别向各企业的实际经营管理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年度纳税申报,并依所有企业的经营所得总额确定适用税率,以本企业的经营所得为基础,计算应缴税款,上海崇明个人独资公司税收优惠,填列报送《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

  投资者兴办的企业中含有合伙性质的,投资者应向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但经常居住地与其兴办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不一致的,应选定其参与兴办的某一合伙企业的经营管理所在地办理申报。

  上述情形之外的个体工商户以及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应选定一个企业实际经营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个人所得税生产经营所得纳税申报表(C表)》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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