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伙企业出资、抽逃出资的责任
有限合伙人承担有限责任是有限合伙企业的关键,也是吸引投资之处,这一点与股东较为相似。就2006年修订的《合伙企业法》来看,没有直接规定有限合伙人出资和抽逃出资的责任。
可以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禁止抽逃出资行为,并且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则可以要求抽逃出资的有限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合伙企业法》第六十五条规定:有限合伙人应当按照合伙协议的约定按期足额缴纳出资;未按期足额缴纳的,应当承担补缴义务,并对其他合伙人承担违约责任。
所以的办法是在合伙协议中明确的规定,如果出现了违反合伙协议规定的就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把出资和抽逃资金明确的写入合伙协议中,奉贤区有限合伙企业政策,作到惩罚有依据,奉贤区合伙企业申请,当到了条件成熟的时候在法律上作出明确的规定,合伙企业,规定应该如何进行处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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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限合伙人欠合伙企业款算不算侵权
有限合伙人欠合伙企业款的是属于民事债务纠纷,而不是侵权行为,如果是侵害合伙企业财产的,奉贤区合伙企业办理,才是侵权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
第三十八条 合伙企业对其债务,应先以其全部财产进行清偿。
第三十九条 合伙企业不能清偿到期债务的,合伙人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第九十六条 合伙人执行合伙事务,或者合伙企业从业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应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合伙企业财产的,应当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有限合伙人的财产份额可以继承吗
可以,作为有限合伙人的自然人、被依法宣告或者作为有限合伙人的法人及其他组织终止时,其继承人或者权利承受人可以依法取得该有限合伙人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资格。
何种情况下不能进行有限合伙人财产份额的继承
(一)继承人不愿意成为合伙人;
(二)法律规定或者合伙协议约定合伙人必须具有相关资格,而该继承人未取得该资格;
(三)合伙协议约定不能成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
(四)合伙人的继承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经全体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业依法转为有限合伙企业。全体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业应当将被继承合伙人的财产份额退还该继承人。
相关法律: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 有限合伙人不执行合伙事务,不得对外代表有限合伙企业。
有限合伙人的下列行为,不视为执行合伙事务:
(一)参与决定普通合伙人入伙、退伙;
(二)对企业的经营管理提出建议;
(三)参与选择承办有限合伙企业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四)获取经审计的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报告;
(五)对涉及自身利益的情况,查阅有限合伙企业财务会计账簿等财务资料;
(六)在有限合伙企业中的利益受到侵害时,向有责任的合伙人主张权利或者提起;
(七)执行事务合伙人怠于行使权利时,督促其行使权利或者为了本企业的利益以自己的名义提起;
(八)依法为本企业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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